• 上班时间: 上午8:00 - 下午6:00
  • 中国·云南·昆明
  • 微信咨询
    • image
image

法规多如牛毛 港人最想躺在草地晒太阳

  相信来香港的游客,没有人没坐过地铁的。不过,我更相信没有游客清楚知道地铁那复杂的45条《地下铁路附例》。乘客触犯附例,一旦被地铁公司票控,案件就会交由法庭处置,罚款由2000港元至5000港元,更可能被判监6个月。因此到香港的游客,还真是不能不了解地铁的这些规例。 
  一天,我在荃湾地铁站大堂等朋友,闲着随意挪步,走到一张不太大的告示牌前。坐了多年地铁,每天多次走过告示牌,从没留意过。告示牌上写着地铁法规条例,密密麻麻用中英文对照。不看倒也罢了,一读,竟开了眼界。
  《地铁附例》说:三五知己约在地铁站大堂候人,或者在站内四处游荡,便触犯附例,有可能罚款兼坐监;
  将脚放在座位上,家长允许子女站在车厢长椅上看列车外风景(有的地段是露天行驶),会罚款2000港元;
  若衣着不恰当,穿戴会污损其他乘客的衣饰上车,罚款5000港元;
  在地铁站范围内行乞,罚款5000港元(不知乞丐怎能罚得出这大笔钱);
  使用恐吓、辱骂、不道德言语,罚款5000港元;
  对喝醉酒者,神志不清者,地铁职员有权不让你进地铁,违者最高罚款5000港元;
  强行冲入车厢,阻住车门关闭,罚款2000港元;
  发现失物不报,罚款2000港元;
  贪玩而在自动电梯朝相反方向行走,罚款5000港元及入狱六个月;
  ……
  我相信,99%的香港人都不知晓地铁有这些严厉的条例。当我把告示牌上读到的至少问过20多个友人,他们中竟无一人听说过有这些法规。
  地铁公司修定任何条例包括那些附例,都需提交香港立法局审定通过,这些规例都具权威性。不过,规矩是规矩,地铁公司很少执行这类苛刻的条例,公司职员一旦见到违例现象,一般都先劝谕,极少依法罚款。今年仅对一名冲入正要关闭车厢门的游客,发过一封警告信。
  都说香港是个法制社会,多如牛毛的法规法律法例,却很少有港人明白,看来也得来一场“普法教育”。有市民在公园拿着摄录机拍摄,会有管理员气冲冲走到跟前阻拦:公园内未经准许,不准拍摄。
  几个年轻人在行人专用区里玩打击乐,令繁闹的铜锣湾街道有了点欧洲街头的创意艺术氛围,可惜,不到5分钟,就有警员上前查了他们的身份证,驱散了他们的自娱自乐。
  香港游乐场规定的“不准”也不少:市民不准爬树;市民进入康乐场地不准弄肮脏;衣着要恰当;不可将脚放在座椅上,或躺在座椅上;不得在康乐场地内弹奏任何乐器,或利用乐器发出任何声响;未经允许,不得在康乐场地里唱歌;“任何人不得在有告示为不准践踏的草地上步行、奔跑、站立、坐下或躺卧”……
  把场地弄“肮脏”是什么概念?衣着如何才算“恰当”?脱了鞋也不能脚搁座椅?这些冷冰冰而硬邦邦的条文,是1960年立下的,45年过去了,依然一成不变,该不该与时并进,给香港人多点公园自由,给香港人多点街头创意。难怪香港人最羡慕欧洲人能自由自在躺在公园草地上晒太阳了。
客户靓照反馈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