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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西族的抢婚

抢婚是专属于男方的一种行为。抢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上男女双方早有爱情基础,但因贫穷,送不起礼钱,不能明媒正娶;或因为女方家中不同意,另许人家。于是,双方约定,以“抢”掩人耳目。纳西语称抢婚为“命实”,意为“牵姑娘”或“拉姑娘”,没有强迫的含义。笔者幼时曾听地这样一个故事:男方组织人去抢婚,女方尚蒙在鼓里,大叫大喊:“我是某村某某人的媳妇。”而男方却在后面大叫:“我正跟在后边哪”。女方虚惊一场,原来是自己的如意郎君做的恶作剧。一般来说,敢于抢婚的男人是一些敢爱敢恨,敢作敢为,敢于负责的男子汉,绝非一般意义上的强盗、流氓。

  抢回的姑娘,进大门时迎头泼她一盆清水,就算是洗头结婚,没有再跑回去的规矩了。

  虽然,抢婚对当事人来说,没有强迫之意,而只有半推半就,掩人耳目。但对被抢者的家庭来说,确有强迫就范,强加人意的意思。所以抢婚发生后,女方家族必定到男方家中兴师问罪。多数情况下只是做做样子而已,但也有引发家族械斗的,亲家变为仇家的。在这种关键时刻,纳西姑娘的勇敢执着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父母亲人的刀斧和怒骂,她挺身而出,挑明是自己愿意,自己喜欢,要杀要剐与男方无关。这时候,再凶狠的父母也只有自认倒楣,败退而归,至多当场宣布不认这个女儿,警告她永远别踏进家门。但这只是一时之怒,儿女亲情总会溶化胸中块垒,到头来还是言归于好,大家又和和睦睦,亲亲热地生活在阳光明媚的玉龙山下,只是给爱议论他人是非之人的嘴上多了一份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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