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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景颇族将正式执行人口较少民族的“二孩”生育政策,从而使全省执行“二孩”政策的人口较少民族由7个增加到8个。
新条例规定,凡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公民都可以申请生育二胎。县级卫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10日内作出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云丽告诉记者,新条例将简化办证程序,明确将夫妻生育一孩办证程序由审批制变为登记制,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即可办理领取生育服务证。同时该条例取消符合“二孩”政策夫妻的生育间隔,完善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