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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的云南导游没有基本工资

 近年来,旅游投诉居高不下,其中导游人员强迫和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的问题引起媒体多次曝光,严重损害了云南旅游形象。云南省旅游产业小组昨日召开云南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导游归属管理, 导游公司体制改革专题会议,进一步树立“七彩云南 旅游天堂”的良好形象。

规范市场 公布旅游产品成本价向低价宣战

会上,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段跃庆介绍,四个月以来,全省各地共查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64起。

今年5月,云南省旅发委指导省旅行社协会制定并发布了云南省主要旅游线路产品成本价,并在省内外主要媒体及中国旅游报进行刊登,告知游客,选择成本价以上的旅游线路产品。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相关管理部门和旅游行业中聘请300名义务监督员;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等级退出制度,开展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等级复核工作,对质量等级不达标,服务质量差,投诉较多的旅游企业,坚决取消等级;实行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定期公示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旅游投诉信息及行政处罚情况。

尴尬现状 大部分导游无身份、无底薪、无保险

由于旅游业具有季节性特点,很多导游不只服务于一家旅行社,流动性较强,为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这部分导游所占比例非常高,与旅行社签合同的比例也非常低。

云南省财贸工会主席张松在会议上介绍,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4年12月,我省持有全国导游员资格证的人员共计36429人,持有导游证(IC卡)人员24638人,占前者的68%;其中昆明市共有在册导游15803人,其中通过导游年审的为8860人,实际带团导游人员4700余人;90%以上的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大部分从业人员面临无身份、无底薪、无保险、“仰仗客人消费”等尴尬境地。

体制改革 解决好导游归属问题,建立薪酬制度

会上,段跃庆还与全省16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分别签订“责任状”要求:督促属地旅行社、导游、领队人员和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和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旅游法》及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工作措施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不出现被省外主流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云南旅游形象的公共事件等责任内容。

段跃庆表示,在今年的工作中,要狠抓导游体制改革,针对目前云南省导游大部分在导游公司注册,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监管分离,实际使用导游的旅行社对导游人员难以管控,导游人员没有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收入主要依靠游客购物佣金的现状,云南省旅发委、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已经下发方案,启动了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认真解决好导游归属问题,切实规范导游劳动用工机制,建立导游薪酬制度并落实到位。

深层次问题

1 部分旅行社组织化程度不高、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法人治理结构缺失。在旅游接待过程中,合同签订不规范、随意转团拼团、不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擅自变更行程安排等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出现强迫和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 一些旅游购物企业存在商品标价虚高、质价不符,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游客购物的现象,造成游客购物不满意。

3 一些导游人员职业道德缺失,职业素质低,导游变导购,擅自改变行程安排,压缩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

4 一些未取得相应经营资质的“黑导”、“黑驾”、“黑车”、“黑社”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现象仍未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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